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地震灾后建筑鉴定加固需按以下原则开展:
1---地震灾害发生后,对受地震影响建筑的检查、评估、鉴定与加固,应根据救援抢险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的不同目标和要求分别进行安排。
2---震后救援抢险阶段对建筑受损状况的检查、评估与排险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应立即对震灾区域的建筑进行紧急的宏观勘查,并根据勘查结果划分为不同受损区,为救援抢险指挥提供组织布署的依据;
2.2 应对受地震影响建筑现有的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进行应急评估,为判断余震对建筑可能造成的累计损伤和排除其安全隐患提供依据;
2.3 应根据应急评估结果划分建筑的破坏等级,并迅速组织应急排险处理;
2.4 在余震活动强烈期间,不宜对受损建筑物进行按正常设计使用期要求的系统性加固改造。
3---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的建筑鉴定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灾后的恢复重建应在预期余震已由当地救灾指挥部判定为对结构不会造成破坏的小震,其余震强度已趋向显著减弱后进行;
3.2 应对中等破坏程度以内的建筑和损伤的文物建筑进行系统鉴定,为建筑的修复性加固提供技术依据;
3.3 建筑结构的系统鉴定,应包括常规的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应通过与业主的协商,共同确定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3.4 根据系统鉴定的结论,应选择科学、有效、适用的加固技术和方法,并由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实施,使加固后的建筑能满足结构安全与抗震设防的要求。
3. 5 文物建筑的加固和修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